Data protection

数据保护声明(符合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下文简称“DSGVO”)

非常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FFT Produktionssysteme GmbH & Co. KG(FFT生产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对数据保护格外重视。使用FFT Produktions-systeme GmbH & Co. KG网站时原则上不需要提供任何与个人相关的数据。但如果用户希望通过网页使用本公司的特殊服务,那么他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处理。

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等个人数据的处理,将始终遵循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并符合FFT Produktionssysteme GmbH & Co. KG(FFT生产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现行的数据保护规定。本公司希望通过本《数据保护声明》将我们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相关数据的方式、范围和目的告知用户。此外,本声明还将介绍用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方的姓名和地址

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和欧盟其它成员国数据保护法律及法规中所涉及的责任方是指:

FFT Produktionssysteme GmbH & Co. KG
Industriepark Fulda-West
Schleyerstraße 1
36041 Fulda

德国
电话:+49 661 2926-0
传真:+49 661 2926-100
电邮:info[at]fft.de
网站:www.fft.de

数据保护管理方名称和地址

责任方数据保护管理人:

BerIsDa GmbH
Markus Möller
Justus-Liebig-Str. 4
36093 Künzell

电话:+49 661 - 29698090
传真:+49 661 - 29698099

电邮: dsb(at)fft.de

 

I. 数据处理概述

1.        个人数据处理的范围

原则上,本公司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数据仅限于为满足网页功能需求以及本公司服务和内容所必需的范围。只有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定期收集和使用本公司用户的个人数据。若出于实际原因无法事先获得同意,但法规允许处理数据,则属于例外情况。

2.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征得用户同意就个人数据进行处理的前提下,则以《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第6、(1)、(a) 条作为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为个人,则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以DSGVO第6、(1)、(b) 条为法律依据。这也适用于执行合同前期措施所需的处理操作。

若个人信息处理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必要条件,则必须以DSGVO第6、(1)、(c) 条为法律依据。

若个人数据处理对于用户或另一自然人而言必不可少,则必须以DSGVO第6、(1)、(d) 条作为法律依据。

若为了保护企业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需要进行个人信息处理,且用户的利益、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不优于前者,则必须以DSGVO第6、(1)、(f) 条为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

3.        数据删除和存储时间

一旦存储目的消失,个人数据将被删除或禁用。此外,若责任方所述的欧洲或本国立法机构在联盟法规、法律或其他规定中对此内容进行了规定,则可以进行存储。当不存在为确保合约订立或履行而需要对数据进一步储存的情况下数据将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存储期限届满时被禁用或删除,

II. 网页和日志编制

1.        数据处理说明和范围

每次访问本公司网站页面时,系统都会自动从访问方电脑的系统中收集数据和信息。

收集数据主要如下:

(1)    所使用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信息

(2)    用户的操作系统

(3)    用户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4)    用户的IP地址

(5)    访问日期和时间

(6)    用户系统访问页面的网页

(7)    用户系统经第三方访问页面的网页

数据也存储在本公司系统的日志文件中。这些数据不会与用户的其他个人数据一起存储。

2.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临时数据存储和日志文件以DSGVO第6、(1)、(f) 条为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

3.        数据处理的目的

系统需要对IP地址进行临时存储临以便向用户的主机发送网页。因此,在此期间必须保留用户的IP地址。

保存日志文件以确保网页的功能。此外,这些数据还用于优化网站并确保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并不会利用数据从事商业营销。

这些目的还包括本公司根据DSGVO第6、(1)、(f) 条进行数据处理的合法利益。

4.        储存期限

一旦数据收集的目的无法得到满足,数据就会被删除。收集数据生成网页过程中,一旦协议完成便会被删除。

至于日志中保存的数据,最晚7天后就会被删除。可能存在例外情况。若用户的IP地址被删除或变更,则会导致无法对访问用户进行匹配。

5.        撤销和删除

页面生成数据收集和日志信息保存对于网页运行不可或缺。因此,用户不可提出撤销。

III. 联系方式表和电子邮件

1.             数据处理说明和范围

本公司网站上有一张联系信息表用来对联系方式进行电子记录。若用户使用这一功能,则输入栏中输入的信息会被传送给本公司并保存。信息包括:

(1)   姓名

(2)   邮址

(3)   电话

(4)   您发给本公司的信息

发送消息时,下列数据也将被保存:

(1)   用户的IP地址

(2)   注册日期和时间

为了处理数据,在发送过程中会征得您的同意,并提示本数据保护声明。

另外,也可以通过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收集联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用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个人信息将被保存。

这些信息不会被发送给第三方。数据仅用于处理对话。

2.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数据处理以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数据DSGVO第6、(1)、(a) 条为法律依据。

发送电子邮件过程中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DSGVO第6、(1)、(f) 条。若采用电子邮件联系方式作为合同订立的目标,则数据处理还要遵循DSGVO第6、(1)、(b) 条。

3.        数据处理的目的

对输入栏中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仅用于编辑联系方式。对于通过电子邮件来收集联系方式的情况,也存在需要进行数据处理的合法权益。

其他在发送过程中处理的个人数据有助于防止滥用联系信息表,并确保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4.        储存期限

一旦数据收集的目的无法得到满足,数据就会被删除。若与用户的对话结束,则联系表输入栏中的个人信息以及所发送电子邮件中的个人信息都将被删除。若根据情况可以判断相关事件已经完成,则对话结束。

发送过程中收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最迟在7天后被删除。

5.        撤销和删除

用户可以随时撤销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授权。若用户通过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联系,则可以随时拒绝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存。如此,则无法继续进行对话。

您也可以通过向责任方发送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来撤销

所有在记录联系方式过程中被保存的个人信息将被删除。

IV. LINKEDIN

本公司网页使用领英的功能。供应商是LinkedIn Corporation(领英), 2029 Stierlin Court,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每次访问本公司含有领英功能的页面时,系统都会与领英服务器建立连接。系统将告知领英,您访问本公司网页的IP地址。如果您点击领英“推荐”按键登录您的领英帐户,领英公司就可以将您访问本公司网站的行为与您和您的帐户相关联。需要指出的是,作为页面提供方本公司并不了解所传输信息的内容,也不知晓领英对这些信息的使用。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领英的隐私政策,https://www.linkedin.com/legal/privacy-policy

V. 在线申请

  1. 数据采集

    在线申请过程中,本公司会对下列个人申请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

    (1)   姓名

    (2)   邮址

    (3)   电话

    (4)   申请资料(求职信、简历、证明、证书等)

  2. 数据采集/发布的目的

    您的个人申请数据采集和处理仅用于本公司的职位聘用。原则上,您的数据仅转发给本公司内部负责具体求职申请程序的专业部门。在未获得您事先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您的个人求职申请信息将不会被转发给第三方。

  3. 求职申请信息的保留期限

    原则上,申请程序结束后6个月,您的个人申请信息将被自动删除。在法律规定禁止删除或处于证明需要或您明确同意进行长期保存的情况下,将不对信息进行删除。

  4. 后期招聘保存

    若本公司目前无法为您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但根据您的个人资料认为您的申请可能符合本公司今后招聘要求,我们会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将您的个人申请信息保留12个月。

  5. 求职申请和求职程序的数据保护

    数据处理负责人将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以用于求职申请程序。处理也可能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若求职者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或网页上的表格)发送求职申请资料,便会按上述方式进行。若负责人与求职者签订了聘用合同,则传送的数据信息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得到保存用于执行雇佣关系。若负责人未与求职者签订聘用合同,则只要信息删除不会影响信息处理责任方的其他合法利益情况下,申请资料将在拒绝信息公布后6个月内自动删除。其他合法利益包括,根据《普遍平等待遇法》(AGG)中的举证义务。

VI. 使用谷歌网页字体

本页面统一使用Google提供的网页字体来表示。打开页面时,浏览器将所需的Web字体加载到浏览器缓存中,以正确显示文本和字体。如果您的浏览器不支持Web字体,则您的计算机将使用默认字体。

有关Google网页字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developers.google.com/fonts/faq和Google的数据保护声明: https://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VII 当事人权利

若您的数据得到处理,则根据DSGVO定义您将成为当事人,并相对于责任方享有如下权利:

1.        知情权

您可以要求责任方确认,本公司是否会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

若需要进行此类处理,您可以要求责任方提供下列信息:

(1)       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

(2)       个人信息处理的类别;

(3)       个人信息已被公开或将被公开的接收方和接收方类别;

(4)       个人信息计划保存的期限,若没有具体说明,则为确定保存期限的标准;

(5)       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限制责任方处理个人信息或撤回个人信息的权利;

(6)       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

(7)       若未向个人采集数据,则需说明信息的来源;

(8)       根据DSGVO第22、(1)和(4)条的规定,自动决策的权利,至少包括关于相关处理的逻辑、范围和预期效果的可靠信息。

您有权要求提供有关您个人信息是否将被发送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信息。这类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了解DSGVO第46条与发送内容有关的承诺。

2.        更正权

若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您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更正和/完善。责任方必须立即进行更正。

3.        处理限制权

满足下列条件时,您可以要求限制个人相关数据的处理:

(1)       若您对您责任方个人信息准确性审核期限存在质疑;

(2)       非法处理且您拒绝删除个人信息并要求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

(3)       责任方不再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但您需要维护、利用这些信息或使用这些信息进行辩护,或

(4)       如果您反对根据DSGVO第21、(1)条进行的处理但尚不确定,责任方的合法理由是否优于您。

若已经对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进行了限制,则此类数据(不考虑保存)只能在征得您同意或出于维护、行使或辩护目的或出于联盟或成员国的公共利益为了保护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处理。

若已经根据上述条件限制了处理,则在解除限制前要得到责任方的通知。

4.        删除权

A)        删除义务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您可以要求责任方立即删除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且责任方有义务立即删除:

(1)       所采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个人相关信息已不再需要。

(2)       根据DSGVO 第6、(1)、(a) 条或第9、(2)、(a) 条,您撤销授权,且信息处理没有其他法律依据。

(3)       您根据DSGVO 第21、(1) 条提出了撤销,且对于该信息处理不存在其他优先正当理由,或您根据DSGVO第21、(2)条提出撤销。

(4)       您的个人信息得到非法处理。

(5)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属于履行责任方所属联盟或成员国法律义务的必要行为。

(6)       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已经根据DSGVO第8、(1)条由信息公司通过服务进行采集。

B) 向第三方传递信息

若责任方向第三方公开了您的个人信息,且根据DSGVO第17、(1)条责任方有义务负责删除,则责任方需利用现有技术和成本采取合理措施,告知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的责任方,您作为当事人要求删除所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链接、个人信息的副本或复制信息。

C)        特殊情况

若不需要处理,则无删除权。

(1)       行使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权时;

(2)       在履行责任方所属联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符合公众利益任务或行使公众赋予责任方的权利时;

(3)       出于DSGVO第9、(2)、(h)和(i)条以及第9、(3)条规定中公共健康方面的公共利益考虑;

(4)       若受A)项所述权利制约,预计信息处理目的无法实现或受到严重影响,而根据DSGVO第89、(1)条规定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存档、科学或史学研究目的

(5)       权利主张、行使或辩护

5.        知情权

若您已向责任方行使了更正、删除或限制权利,责任方有义务将更正、删除或限制信息通知给接受其公布的有关您客人信息的接收方,除非证明此行为不可行或成本异常巨大。

您有权要求责任方向您告知接收方的信息。。

6.        数据传输权

您有权以对于您提供给责任方的个人信息以结构化、且为机器可读的通用格式来获得数据。此外,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在不受责任方阻碍的情况下,您有权将此数据转发给第三方,

(1)       根据DSGVO第6、(1) 、(a)条或第9、(2) 、(a)条规定获得授权进行处理,或根据DSGVO第6、(1) 、(b)条签订合约,以及

(2)       通过自动化方式完成处理。

只要技术可行,在行使该项权利时您还有权获得由责任方直接传送给另一责任方的个人相关数据信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数据传输权不适用于为公共利益执行任务时所必须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也针对责任方接受公众权力时所需要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7.        撤销权

您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您个人的特殊情况对基于DSGVO第6、(1) 、(e)或(f)条进行的个人相关信息处理提出撤销; 这也针对此类规定的特征分析。

除非能够证明信息处理的意义超过您的个人利益、权利和自由,或信息处理被用来主张、行使法律权利或进行变化,否则责任方将不得再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若您的个人信息被处理用于直接营销推广,则您有权随时对将个人信息用于此类营销目的的推广行为提出撤销; 只要特性分析与这里直接营销相关,则此权利也适用特性分析的情况。

若您对为了直接营销推广目的而进行处理的行为表示反对,则您的个人相关信息将不再被处理。

无论欧盟2002/58/EC号规范做何规定,您都可以结合信息服务使用,通过有技术规范的自动化程序来行使您的撤销权。

8.        数据保护授权声明撤销权

您有权随时撤销您的数据保护授权声明。撤销授权不影响从授权到撤销期间进行处理的合法性。您也可以通过向责任方发送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来撤销。

9.        个别情况下的自动决定,包括个人资料

因自动处理(包括个人资料)而对您产生法律效力或造成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将不对您产生约束。若存在以下情况,则不适用

(1)       您与责任方之间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

(2)       根据联盟或责任方所属成员国法律规定允许,且此类法律规定具备保护您权利、自由以及您合法权益的合理措施,或

(3)       获得您授权。

但是,只要不符合第9、(2) 、(a)或(g)条,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自由以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则这类决定便不能以DSGVO第9、(1)条所描述的特别个人数据为基础。

对于第(1)和(3)条所述的情况,责任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权利、自由及其合法权益,包括责任方干预、个人观点表达以及提出质疑的权利。

10.    向监督机构的投诉权

无论是否可以提出其他行政或司法复议,如果您认为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违反DSGVO规定,您有权向您的居住地所在成员国,发生侵权的岗位或地点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受理投诉的监管机构应将投诉的状态和结果告知投诉人,包括根据DSGVO第78条提出司法抗议的可能性。

负责监管机构:

黑森州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
Gustav-Stresemann-Ring 1
65189 Wiesbaden

版本:2019年8月